吉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箱受理单
受理编号: | ZF20210326673 |
来信人姓名: | 陈燕琴 |
来信主题: | 吉水县人民医院不承担责任 |
来信类别: | 投诉 |
来信时间: | 2021/3/26 17:47:41 |
来信内容: | 吉水县人民医院:2021年3月13日下午4点左右,我小孩在吉水县人民,被人民医院的氧气罐砸伤后。该医院不负责任,不管不问。多次要求吉水县人民医院给予处理。吉水县人民医院态度恶劣,至今不给处理。现请求该医院给予处理,对该事情负责。 |
转办意见: | 请吉水县在15天内予以答复。 |
受理单位: | 吉水县 |
答复时间: | 2021/4/7 16:12:57 |
答复内容: | 陈燕琴:你好,来信收悉,现回复如下: 经调查县人民医院于2021年3月29日已经与患者家属达成协议,等患者康复后再做鉴定,待鉴定结果出来后,家属方可以向吉水县人民医院主张赔偿权利。 |
答复满意度: |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评价密码: |